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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31 条“特别行政区”一词由来及其规

在基本法的理论中,学界对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以及相关的宪法与基本法关系等问题给予了广泛关注,积累了不少研究成果。但对《宪法》第31条中的"特别行政区"一词的语义和规范含义则缺乏必要的关注。"特别行政区"一词写入1982年《宪法》第31条有着特殊的修宪背景,其规范内涵的分析要遵循历史解释的立场,将"特别行政区"概念作为分析基本法体系的基础范畴。《香港基本法》是《宪法》第31条的具体化,由于其不同条文中出现的"特别行政区"在解释方法上各有特点,需要根据不同章节和条款加以类型化分析,并根据社会变迁不断丰富和完善"特别行政区"一词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