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修订起草
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修订起草稿)》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修订起草稿)》(下简称《条例(修订起草稿)》)在今年4月份已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日前从市残联获悉,为确保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根据立法有关规定,《条例(修订起草稿)》在深圳残疾人网进行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上,《条例(修订起草稿)》指出,居民住宅及其社区、道路以及轨道交通、卫生健康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按照规范标准实现无障碍。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本级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听取身心障碍者代表试用意见。对未按照规范标准建设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信息化社会,《条例(修订起草稿)》也对无障碍科技做了具体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无障碍产业,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科技新模式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帮助身心障碍者融入社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设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未达标准的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身心障碍者获取和使用互联网信息。
在宣传推广无障碍理念、文化、政策、标准和知识上,《条例(修订起草稿)》指出,要培育市民无障碍城市文化素养,厚植城市无障碍文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无障碍人文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围,每年12月5日为本市无障碍城市宣传促进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无障碍城市文化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教学内容。每学期开设不少于5个课时的无障碍课程。
据悉,市残联请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表意见,市残联将认真研究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 或者传真: ,反馈市残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