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践行治理现代化 争当高质量发展“排头
我国经济特区建设40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绩,也是我们党和国家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精彩缩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经济特区,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经济特区蓬勃发展的实践反复证明,经济发展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辅相成,经济特区的成功实践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益借鉴。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沿阵地,经济特区应当在已经取得的重要成绩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强化科技创新,走开放型发展的道路,持续践行治理现代化实践,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统筹全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顶层设计,形成《“数字深圳”发展总体规划(2019-2021年)》(初稿),并推出主题式服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图为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办理“智能无人自动审批(秒批)”落户手续。(摄影: 郑然)
首先,经济特区应充分利用立法权方面的优势,以法治护航引领治理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也是经济特区的新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经济特区要建设法治中国的典范城市,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优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制框架,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在解决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中的独特作用,为经济特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体现法治思维对完善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引领价值,打造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体系。
其次,经济特区应强化科技创新的优势,以前沿科技助力治理现代化。《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科技创新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经济特区是我国科技创新高地,应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对治理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一方面,深化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持力度,以治理现代化促进科技创新;另一方面,以数据融合共享和智能化发展为突破口,不断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与现代治理的深度融合,构建现代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切实以科技创新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2019年4月,珠海市横琴新区与中科院基于中科院战略性先导专项“国产安全可控先进计算机系统”的重要研究成果,共同在横琴落地建设人工智能超算中心。目前,项目已完成二期建设。图为服务器机房一角。(摄影: 郑然)
第三,经济特区应发挥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以全球治理观建设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化治理体系。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开放环境,在肩负着发展开放型经济模式,依靠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国际化水平重任的同时,更应该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下,坚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依托对外开放优势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吸引外资投入,引进先进技术、管理和高端人才,发挥比较优势,扩大对外贸易规模,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以占据全球价值链核心部位或引领全球价值链为导向,不断提升特区经济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助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最后,经济特区要持续践行治理现代化,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作用。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深以及国内国际环境的不断演化,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解决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就必然要走高质量发展的新路线,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则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经济特区应该继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充当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制度优势,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努力改善营商环境,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兼顾效率与公平,探索一条高质量治理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先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