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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餐饮浪费写进深圳经济特区立法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9月11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征求意见,将反对餐饮浪费写进特区立法,明确提出,不得制作和传播宣扬超正常食量饮食、暴饮暴食的作品。

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应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提倡“光盘”行动,剩余菜品打包;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用餐方式;鼓励家庭按照实际需要采购食品,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

对于餐饮经营者,条例修正案草案也提出明确要求,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在菜单上标注菜量,并提供公筷公勺;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各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实行用餐人员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

条例修正案草案还压实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学校等主体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方面的具体责任。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日常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节约习惯;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制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标准、规范和指南;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餐饮服务量化等级评价体系,推动餐饮企业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力度;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发布针对不同人群的膳食指南,指导餐饮企业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记者 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