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明年起实施:向未成
央视网消息: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向未成年人售酒将处三万元罚款、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完善心理咨询网点等内容,引人关注。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条例》中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条例》还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食堂,对所提供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识;鼓励商店、超市等开设低盐、低脂、低糖食品专柜。
在《条例》中除了明确健康服务外,也对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出了要求。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和基层健康处处长 李创:所有的二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社康中心,都要设立完善心理咨询的服务网点,这样只要有心理的问题、心理方面的咨询,就可以比较方便地去找到我们的一些服务的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