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多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1月10日讯(记者 张玲)《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做了解读,其中,在医疗卫生机构、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禁售酒精饮料是该条例的创新。
通过特区立法,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上升到法规
我国现有医疗卫生法律更关注疾病的治疗而非健康的促进与维护,我市的卫生健康事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在法治层面,健康领域尚无战略性、框架性的立法与之相配合,有必要从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健康服务、健康保障等几个维度制定健康条例。
深圳通过十年医改,完成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立柱架梁工作,有必要通过特区立法,结合深圳实际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有关健康促进的制度予以细化、明确,将我市深化改革形成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上升到法规,使之更具约束性、强制性和执行力,更好地保障基本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学校应注重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培养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美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因此,《条例》将健康定义为:健康,包括人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为培养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条例》规定,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注重对学生和幼儿个人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道德规范约束能力等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中小学校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在校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测试,鼓励有关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社会适应能力测试、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等工作。
《条例》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健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健康管理制度;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全民健康制度体系,引导居民自主自律、健康生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健康深圳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健康优先、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健康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与健康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相衔接,满足健康深圳建设要求。
《条例》提出了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的具体措施,规定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即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规划,或是制定涉及公众健康的规范性文件,或是建设属于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应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将对公共卫生安全或者人体健康产生较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得出台或者批准实施。
此外,还规定将健康深圳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构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构建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有助于形成“顶天立地”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发展新格局,推进“强基层、建高地”医改目标的实现。《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区域医疗中心、基层医疗联合体、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的优质高效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划分健康管理服务片区,整合片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医院或者代表片区内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基层医疗联合体,为片区内居民提供预防、诊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此外,《条例》还提出,建立健全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平台、以全科医生为健康管理责任医师、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载体的居民健康管理机制。组建由健康管理责任医师为负责人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照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和有关规定为居民提供服务,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等。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库,记录着居民一生各阶段的健康状况和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信息,建立真实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为全市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纳入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实行全市联网管理。基本健康服务实行实名制是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条件,因此,除紧急救治外,居民接受基本健康服务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接受医疗服务时,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查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卫生健康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卫生健康管理和居民健康管理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调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