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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申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在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在国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合计超过1万元(含1万元),按照4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计救助最高限额是5万元/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同时申请两项基金,且不与39元的深圳重疾险相冲突。

申请条件中的“家庭困难”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全国范围内,含保障性住房、商铺等)共计不超过1套;且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和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基金、证券等)均低于申请日上年度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1年度为元)。

据介绍,申请条件里的“重大疾病”包括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52种)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规定的28种重大疾病,以及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成员医院确诊的罕见病;不包含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造成的重大疾病。其他没有纳入以上重大疾病清单的疾病,不属于本项目的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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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关注“深圳民政”微信公众号,在“民政业务”功能下找到“救助平台”,选择要申请的救助金填写申请表;也可关注“深圳市慈善会服务号”微信公众号,在“救助平台”功能中选择要申请的救助金填写申请表。申请材料等具体信息可以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获得。

【来源:深圳晚报】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设有2种救助金,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疾救助金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子女重疾救助金,分别面向“患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申请前3年内在深圳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含1年)以上社保(含医保)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以及“家庭困难,近3年内在深圳工作并连续缴纳1年(含1年)以上社保(含医保)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其患重大疾病、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在读国内全日制学校的子女”开放申请。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关爱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及其子女,“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累计资助最高限额现已提高至5万元/人。符合项目救助金申请条件的均可一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