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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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 搞好宏观经济控制——深圳经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搞好宏观经济控制一深圳经济特区考察体会范家甫宋玉觉刘国忱近几年来,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先驱的深圳经济特区发生的巨大变化,已经引起国内外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学者、专家对特区经济性质、产业结构、投资环境、产品投向、技术引进、土地租用、旅游贸易法规条例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和研究,这对于帮助人们对特区的认识,推动特区的进一步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这个既重要又薄弱的环节上,尚未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最近,我们带着“如何针对特区的经济特点,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搞好宏观经济控制”这一问题,对深圳进行了考察,接触了许多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新问题,下面仅把这些问题以及我们的几点不成熟见解奉献给读者。一、深圳的经济特点以及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带来的复杂性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整个国家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重要补充,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实行有别于内地的特殊政策的国内外市场连结点,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1.特区是外向型经济。特区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利用外资,特区企业所需要的原材料、机器设备主要购自国际市场。生产资料计划调拔指标很少,只维持在原宝安县的水平上。特区的产品,按照国家的意图,主要是供外销,面向国际市场。但在特区发展初期,一些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意向是打算利用特区做为生产基地来占领我国的一部分国内市场。这种建区意图和投资意向的背离,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和谐。从市场总体情况看,眼下特区的市场已从封闭的内向状态中开始摆脱出来,初步形成外向特色。1985年的工业产品销售额中,打入国际市场的部分已上升到43.25%。2.深圳特区是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目前存在着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作经营(内联企业)等多种经济形式。截止1986年6月底,有企业8,983家,其中内联企业2,012家,外资企业893家,个体经济2,I18p。根据规划,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比重今后还将有较大的增加,因此,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起着支配作用。3.它是以工业为主的多样化发展的经济。深圳特区是以工业为重点,兼营商、农、住宅。金融、保险、旅游、科研以及交通运输的综合性经济特区。部门齐全,诸业兼备,各行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形成了多向的复杂状态。4.深圳是地理位置特殊和人口构成复杂的经济特区。这种复杂性渗透到经济生活中,又给其经济增添了一层特色。居住深圳的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约有三十多万人。边民每天进出境较为频繁。由于两边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差价的悬殊,过往人员明载暗带难于杜绝,走私贩私便有机可乘,这些对特区市场影响很大。以上列举的这些特殊的经济事实,不仅为宏观经济控制的其他方面增加了难度,而且也给本来就很薄弱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带49来了复杂的问题,使其在许多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第一,由于深圳目前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是以往强调计划经济的情形下建立起来的,几年来虽然进行了一些调整,但只是小修小补,还没有跳出内地现行体制的圈子,而且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很难适应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二,由于政府管理和领导经济的职能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划得不清.行政干预工商部门工作及无人负责的现象还时有出现。比如,在隶属关系上,深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隶属于市财贸口,这是不合适的,它反映了政府管理、领导经济在经济决策、经济执法、经济调节和监督系统几方面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在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上.审批与登记相脱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是依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进行登记发证而已,甚至内联企业变更名称、增减经营范围等都要市政府批准。而且多头审批:市政府办公厅、交通办公室、工交委员会、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编制委员会以及后来的各个集团公司都可以发文批准成立企业。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这种被动局面,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承担起“经济卫士”和“经济导向”的重担子。第三,由于产品投向由内销向外销的转变.原来一些想利用国内市场实现商品价值的投资者,采取了观望态度和抽逃资金(本)的作法,在如期投放资金、按时进行技术和设备转让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屡有出现。这些“跨国”的经济纠纷.给经济合同仲裁工作提出了必须回答的课题。第四,经济检查、监督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由于少数企业经营者经营思想不端正,法制观念淡薄?只图赚钱,不顾国家政策法令,出现假冒名牌商标、变相妙买妙卖外汇、掺杂使假、粗制滥造等违法行为。一些企业的银行账号和发票管理以及合同纸的管理问题也不少。有的外资企业,利用在国外的母公司“划拨价格”购进原材料的方式虚创成本,非法转移利润。这些使经济违法犯案率有所增高,仅1986年上半年,市工商局就查处大小经济案件899宗,罚没入库款228万多元;本市企业被外地工商部门罚没物资款项达2,000多万元。另外,内联企业的合营双方也有较大的矛盾。由于在投资时可行性论证或权利义务规定的不明确,当面临经营困难或利益分割时,合营双方都强调保护各自的利益,造成了部分内联企业“另起炉灶”。第五,由于企业逐年增加,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及管理方法显得不足和落后。如经济合同管理科和仲裁委员会,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只有八人,单应付合同纠纷的调节和仲裁就无法招架。据l986年上半年统计,要求立案受理的合同纠纷案近百宗,由于人手不够,才受理2l宗,只占收案率的20叻。目前尚有21个自发的农贸市场无人管理。企业登记还没有建立“工商企业登记卡”管理制度。至于用微电脑存贮已成立的工商企业有关方而的信息更无从谈起了。第六,法规不完善.法律体系的深层结构基本上没有形成,有些管理工作无章可循。目前尚无《特区个体工商业条例》、《内联企业管理规定》、《企业承包条例》、《企业乡(股)权转让条例》以及《企业破产暂行条例》。这种状况与特区的经济性质很不相适应。深圳特区对个体经济发展方针不明确,致使个体经济发展缓慢,只占邻近东莞县个体户数的十分之一。一些现行的规定,也不一定科学和合理。比如:规定内联企业的级别须处级以上;外地人在深圳不能直接领取营业执照等,这种按行政级别来规定企业发展的格局,忽视企业经济实力这个最主要的经济条件的作法,以及人为封闭个体经济领域大门的规定是不够明智的,而且引发了本地人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不法行为。由于深圳地区经济情况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弓I起的经济管理的复杂性,加之对特区经济的宏观管理是一个全新的、无现成模式可资借鉴的事物,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结合特区经济的特点,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检查、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探索宏观经济控制的途径。二、可资内地借鉴的几方面工作(一)工商企业注册资金(本)的管理和核定。为了加强特区的经济管理与监督工作,确保特区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杜绝各种形式的“皮包公司”,搞好企业发展的宏观控制,特区工商局进行了工商企业注册资金(本)的核定和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资金(本)的范畴。中外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合营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包括企业拥有的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作价等;国营、集体、内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金,要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两部分。第二,要求企业的注册资金(本),须与业务规模、生产经营范围柏适应,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内联企业,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其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须阐明其所能够筹集的资金额度符合其生产经营规模的要求;国营、集体企业开业登记,其注册的流动资金最低限额,除按已有的规定办理外,带批发业务的商业企业至少要具有3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第三,明确了注册资金(本)的核定办法。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申请开业登记时,依市政府批准的合同中规定的出资总额作为该定企业的注册资本,并要审查其所在国(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本和信用证明书;内联企业要在完成基本建设后,于投产或开业前,向工商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书,才能申请签发营业执照。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在以往的实践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由银行出具证明均有明显缺陷。如果由前者为所属企业出具资金证明,它会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而对企业的资金报告言听计从;若是由银行出具证明,又因为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很大,每日银行结存额相差悬殊,也不能真实证明企业资金实力。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以第三人的身份,认真审核可用资金,就保证了企业注册资金的真实性。(二)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系统的检查、总结和梳理。梳理的主要做法是,首先剐顺企业的层次结构,解决过去层次混乱的问题。原来的企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公司套公司,公司下面办商场,商场下属又开公司,互相攀比升格,小铺挂大牌,名不符实。通过梳理,撤了93个公司,保证了企业明确的隶属关系和清楚的层次。其次,帮助企业端正经营思想,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使企业明确了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以及遵法和违法的得失。再次,认真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过去企业的;经营范围,酱遍存在“百业经营、无所不包”的问题。经过核定和调整,使企业经营范围趋于台理。第四,清理了一批隐瞒事实,虚构情况、骗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无资金、无门店、不具备企业基本条件的皮包公司,处理和纠正了一些企业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调整了有进出口业务权的外贸企业数,对党政机关办的企业作了保留脱钩、转交其他部门和撤销等形式的处理。这几项措施从宏观上保证了企业发展的合理格局,减弱了扰乱经济秩序几个主要因素的冲力。(三)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签订经济合同l的制度。从1986年4月1日起,深圳工商局推行了这一制度。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定,做到委托代理人有证可凭,符合签订经济合同的法定程序,可以尽量防止无效合同、违法合同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的情况出现;二是经工商部门对法人资格的确认,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赖,有利于保证商品流通中的信誉;三是加强了企业和持证人的责任感,保障了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不法分子利用经济合同进行伪造假合同,搞经济诈骗等非法活动,是理顺企业间经济关系,健全特区法制的一项有效措施。(四)注重调研工作,为制订正确的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深圳工商局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专门配备六人设了调研科。这个科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先后向市、省、国家局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为有关部门制订经济法规和宏观控制政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和信息。调研科还勇于进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汲取国外科学的做法,提出特区工商行政管理的内部机构设置,不一定要同省的机构对口,应试行在工商局属下设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深圳经济监察署,两者单列定编,以加强整个地区经济监督和经济执法职能的建议,以及把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成立审批、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衔接起来,形成“一条龙”管理企业的设想。这些建议和设想有的已被采纳和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三、加强特区工商行政管理,搞好宏观经济控制的重要意义深圳特区发展的快慢,经济效益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两大因素。鉴于深圳本身经济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经济管理的复杂性,鉴于特区微观经济的自行调节机构尚不完善,那么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控制,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就有利于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协调好各部门、各企业间的关系,有助于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平稳的投资环境,促进生产发展,活跃商品流通。(一)深圳特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是特区经济管理总链条的重要环节。它是特区政府对经济管理设置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对工商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和服务。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好坏,宏观经济控制的成败,会直接影响特区管理经济的成效,从而产生促进或阻碍经济繁荣的两种可能性。(二)特区工商行政管理既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又超脱于专业部门的行政管理,处于健全法制的重要岗位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才能促进特区经济法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才能把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各部门、企业间的经济关系摆到突出地位,才能进一步理顺微观和宏观两方面的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管理关系。(三)工商行政管理站在执行政策的风口浪头上,政策性很强,涉及到社会生产各个领域,涉及到国民经济的诸行业。加强特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宏观控制的方法和手段,有利于认真贯彻国家对特区的方针政策,尤其是对外开放政策,消除外商的顾虑,更好地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保证特区经济各个组成部分和谐有序地向前发展。(四)有助于形成特区合理的产业结(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使用.《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供业务人员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时使用.)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