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条特别行政区一词由来及其规范内涵
一、问题的提出
1990 年4 月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一、1997 年7 月1 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这是《宪法》第31 条和第62 条第13 项的具体化,明确了全国人大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宪法依据。
1997 年7 月1 日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自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在香港正式实施,历经150 多年英国殖民统治的香港进入历史的新纪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实施,7 年前依据《宪法》第31 条设立的特别行政区正式运行。随着基本法的正式实施,香港迈入由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宪制秩序。因此,2020 年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颁布30 周年,同时也是全国人大决定设立特别行政区30 周年。1982 年宪法将“特别行政区”一词写入其中并使之成为构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元素。作为富有历史脉络的法律概念,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制度文明与和平价值的追求,彰显了中国的制度特色与时代特色。根据《宪法》制定的《香港基本法》中“特别行政区”一词获得了更加多样化的内涵,成为集中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最具标志性话语。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但为了实现祖国的统一,在个别地区可以实行另外一种生活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香港基本法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方针,把国家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用基本法律形式规定下来。〔1〕参见姬鹏飞:《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载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编:《港澳工作常用法律汇编》,2018 年版,第123 页。《香港基本法》制定30 年来,为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为“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特别行政区”一词的由来
《宪法》第31 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特别行政区提供了宪法依据,同时为全国人大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那么,为什么《宪法》第31 条采用“特别行政区”这一名称?考察相关历史文献可知,“特别行政区”一词可追溯到陕甘宁特区,经历了20世纪50 年代初的“特别行政区”到1979 年经济特区的设立,最终由1981 年1 月的“叶九条”正式确立。
(一)陕甘宁“特区”政府
中国第一个苏区诞生于1927 年11 月。南昌起义失败后,彭湃分别在广东的陆丰县、海丰县成立了县苏维埃政府。中国苏维埃政权的建设从此开始。1931 年11 月5 日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宪法原则要点》,第17 条指出“宪法任务在于保证苏区工农民主专政达到全国胜利,并转变到无产阶级”。〔2〕参见张希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 年版,第16 页。1937 年5 月25 日,为了增强抗战力量,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决定选举全边区的各级议会,建立普选的抗日民主政权。9 月6 日,根据国共两党关于国共合作的协议,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苏区改为陕甘宁边区,并成立边区政府,它是一个自治性的地方政府,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的一个行政区域。9 月12 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重新划分边区行政区划》的训令,重新划分陕甘宁边区的行政区划。9 月20 日中共中央将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特区政府,作为“中华民国”政府管辖的一个省级特区政府。〔3〕参见张希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 年版,第280 页。同年11 月10 日,边区政府发布通令,将边区改成“陕甘宁特区”。11 月22 日,《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关于进行特区政府民主选举的指示》中,强调这次选举运动的方针是“使特区成为抗战与民主的模范区域”。〔4〕张希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 年版,第281 页。